1. 政府的政策是严禁燃放爆竹烟花。然而,如因某些重要场合而须燃放烟花,可向民政事务局申请;如因拍摄电影、电视或舞台表演而须使用烟火,则可向「创意香港」辖下的电影服务统筹科特别效果牌照组申请。
  2. 根据《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E章),玩具枪火帽(Amorces)及派对按扣枪(Confetti Bombs)属爆竹烟花制品类别。按照现行法例,公众人士管有这类物品,均属违法。
  3. 《危险品条例》(第295章)规定,凡贮存及在陆上运送爆竹烟花制品,不论数量多少,须领有由矿务处处长分别签发的贮存牌照及移走许可证。
  4. 如贮存供工业系牢工具用的安全弹药筒总数超过5 000发,以及陆上运送上述弹药筒总数超过5 000发,均须领有由矿务处处长分别签发的贮存牌照及移走牌照。
  5. 如须贮存移走爆竹烟花制品(如烟火及求救信号弹)以及供工业系牢工具用的安全弹药筒,应向土木工程拓展署土力工程处矿务部(地址:九龙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六楼)申请牌照。

土木工程拓展署
矿务部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