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填料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 就主要的发展政策问题,有关管理及使用海洋填料储备、及疏浚/挖掘沉积物卸置设施的管理及运作,向发展局局长汇报及寻求指引/督导。
- 与公众填料委员会联络,协调所有政府部门、半政府机构及大型私人工程倡议人以确定:
- 海洋填料物料的需求及
- 海上卸置的需要。
- 制定策略以:
- 供应海洋填料,
- 减少疏浚/挖掘沉积物的卸置及
- 提供海上卸置设施。
- 找出海洋填料资源以满足需求。
- 与公众填料委员会联络,及因应发展的优先次序、环境的可接受性及整体效益,就海洋填料资源的节约、分配及使用方案作出决定。
- 找出海上卸置设施的容量以满足需求。
- 设立及管理疏浚/挖掘沉积物的海上卸置设施。
- 就管理及使用海洋填料资源、管理及海洋填料问题,包括疏浚/挖掘沉积物卸置设施的运作,每半年向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提交报告,及向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提出海洋填料委员会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
海洋填料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席: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或其代表
以下部门/决策局的代表(工程部门:首长级第二级或以上,其他部门/决策局:首长级第一级或以上):
-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 发展局局长-工务科
- 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
- 渠务署署长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路政署署长
- 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处副处长(工程及环境管理)
非经常性成员:发展局局长-规划地政科及地政总署署长
秘书:土木工程拓展署总工程师/填料管理
电话:(852)2762 5555
传真:(852)2714 0113
如有需要,可增选其他成员。
香港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01号
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楼5楼
土木工程拓展署
土木工程处
电话:(852)2762 5598
传真:(852)2714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