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透过修改《废物处置条例》 (第354章),对在堆填区、筛选分类设施和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处置建筑废物开征费用。其修改如下:
- 《废物处置条例》界定何谓建筑废物
- 《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第354N章) 列载收费计划的详情
- 《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规例》(第354L章) 授予有关当局在政府设施实施收费计划的相关权力
- 帐户申请
- 船只倾卸申请表
计划和管理指定废物处置设施是由以下政府部门所负责:
指定废物处置设施 | 负责部门 |
---|---|
公众填料接收设施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建筑废物筛选分类设施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堆填区 | 环境保护署 |
- 指定废物处置设施的位置
- 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负责的指定废物处置设施的服务时间表
- 从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即时拒收废物 – 样本 (1805KB)
- 从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即时拒收的污泥、海泥或塘泥 – 样本 (933KB)
- 没有妥善运载的液体物料 – 样本 (446KB)
- 指定废物处置设施的建筑废物交收纪录
- 运泥车超载管制措施简介 (927KB)
- 经微调后的运泥车超重管制优化措施 A 部份 (267KB)
- 公众填料接收设施安全使用指南(748KB)
- 泥头车司机安全手册 (2017年7月)(1603KB)
模拟使用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的安全指南短片: 观看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