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工程範圍包括-
(a) 重建現有碼頭(包括提供上蓋、照明系統,長椅及太陽能電池板等輔助設施);以及
(b) 就擬議工程進行環境監察和實施緩解環境影響措施。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82248/cgn2018224889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