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填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 就主要的發展政策問題,有關管理及使用海洋填料儲備、及疏浚/挖掘沉積物卸置設施的管理及運作,向發展局局長匯報及尋求指引/督導。
- 與公眾填料委員會聯絡,協調所有政府部門、半政府機構及大型私人工程倡議人以確定:
- 海洋填料物料的需求及
- 海上卸置的需要。
- 制定策略以:
- 供應海洋填料,
- 減少疏浚/挖掘沉積物的卸置及
- 提供海上卸置設施。
- 找出海洋填料資源以滿足需求。
- 與公眾填料委員會聯絡,及因應發展的優先次序、環境的可接受性及整體效益,就海洋填料資源的節約、分配及使用方案作出決定。
- 找出海上卸置設施的容量以滿足需求。
- 設立及管理疏浚/挖掘沉積物的海上卸置設施。
- 就管理及使用海洋填料資源、管理及海洋填料問題,包括疏浚/挖掘沉積物卸置設施的運作,每半年向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提交報告,及向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提出海洋填料委員會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
海洋填料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或其代表
以下部門/決策局的代表(工程部門:首長級第二級或以上,其他部門/決策局:首長級第一級或以上):
-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 發展局局長-工務科
- 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
- 渠務署署長
-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路政署署長
- 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工程處副處長(工程及環境管理)
非經常性成員:發展局局長-規劃地政科及地政總署署長
秘書: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填料管理
電話:(852)2762 5555
傳真:(852)2714 0113
如有需要,可增選其他成員。
香港九龍何文田公主道101號
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樓5樓
土木工程拓展署
土木工程處
電話:(852)2762 5598
傳真:(852)2714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