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透過修改《廢物處置條例》 (第354章),對在堆填區、篩選分類設施和公眾填料接收設施處置建築廢物開徵費用。其修改如下:
- 《廢物處置條例》界定何謂建築廢物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第354N章) 列載收費計劃的詳情
- 《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規例》(第354L章) 授予有關當局在政府設施實施收費計劃的相關權力
- 帳戶申請
- 船隻傾卸申請表
計劃和管理指定廢物處置設施是由以下政府部門所負責:
指定廢物處置設施 | 負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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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填料接收設施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建築廢物篩選分類設施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堆填區 | 環境保護署 |
- 指定廢物處置設施的位置
- 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的指定廢物處置設施的服務時間表
- 從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即時拒收廢物 – 樣本 (1805KB)
- 從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即時拒收的污泥、海泥或塘泥 – 樣本 (933KB)
- 沒有妥善運載的液體物料 – 樣本 (446KB)
- 指定廢物處置設施的建築廢物交收紀錄
- 運泥車超載管制措施簡介 (927KB)
- 經微調後的運泥車超重管制優化措施 A 部份 (267KB)
- 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安全使用指南(748KB)
- 泥頭車司機安全手册 (2017年7月)(1603KB)
模擬使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安全指南短片: 觀看短片
妥善運載濕泥短片: 觀看短片
如欲瞭解更多有關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的實施詳情,請按此 到環境保護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