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是指在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中經政府記錄的暫准構築物。位於山邊的寮屋經常受到山泥傾瀉的威脅,曾導致多宗傷亡事故。政府的一貫政策是透過對寮屋進行非發展性清拆,以減低寮屋區的山泥傾瀉風險。
土力工程處負責識別和評估寮屋是否須以斜坡安全為由而進行非發展性清拆。倘若發現寮屋面對即時及明顯的山泥傾瀉危險,土力工程處會建議相關部門盡快撤離受影響的寮屋居民,以及強制清拆有關寮屋;至於經風險評估後確認為特別容易受到山泥傾瀉風險威脅的寮屋,土力工程處會建議地政總署就有關的山泥傾瀉風險,通知受影響的寮屋居民,並游說他們接受清拆安排。所有受非發展性清拆影響的合資格寮屋居民會由房屋署負責安置及安排搬遷。
非發展性清拆計劃自1984/85年起推行,最初只包括港島和九龍市區的寮屋區,其後在1988年擴展至包括新界的寮屋區。截至二零二一年,政府以斜坡安全為由,已建議遷置約89 200名寮屋居民,當中約有77 200名寮屋居民接受搬遷安排,但仍約有12 000名寮屋居民選擇留居原處。當局會繼續勸諭及提醒居民留意山泥傾瀉的風險。
土力工程處會向被納入非發展性清拆計劃的寮屋居民發出危險警告信,並在特別容易受到山泥傾瀉威脅的寮屋區豎立警告牌,提醒居民相關的山泥傾瀉風險,以及建議採取的預防措施。此外,地政總署會於每年的雨季初,向寮屋居民派發由土力工程處印製的斜坡安全單張,提醒寮屋居民在受到山泥傾瀉威脅時(例如發現山泥傾瀉的跡象,包括地面或斜坡/擋土牆表面隆起、岀現裂縫或土壤沖蝕),應到安全地方暫避。民政事務處會於天文台發出山泥傾瀉警告後,開放各區的臨時庇護站,協助有需要的人士。
如影響寮屋的為政府人造斜坡,而當局無法勸服居民接受拆遷安排,土力工程處會將該斜坡納入「長遠防治山泥傾瀉計劃」,透過風險評級系統,有序地甄選未合標準的斜坡,並在施工環境許可的情況下,為該類影響寮屋的政府人造斜坡進行防治山泥傾瀉工程,以減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