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西北及马鞍山的地基设计与建造

本署分别于一九八七年在新界西北部及于一九八九年在马鞍山发现表面沉积物复盖于已变质的沉积岩层(粉砂岩、砂岩及大理岩)及火成岩之上。这些大理岩的岩面通常具有岩溶流动所造成的纹理。部分地方的大理岩内有大型溶洞。在上述的地质条件下,涉及场地勘探、挖掘、地基或抽取地下水的工程勘察、设计及建造工作会遇到重大困难。

这些地区的地基工程的岩土工程管制,由场地勘探工程的审核开始。为确保具备足够资料进行地基设计,若钻孔时遇到大理岩层的话,必须探出不少于20米坚固的大理岩。场地勘探工程必须由有适当经验的人士全职监督,并由负责设计地基的合资格土力工程师定期监督。

地基设计必须先经由合资格土力工程师拟备岩土工程评估书。有关的评估必须诠释场地勘探的结果、详述场地的地质及岩溶状况,以及证明拟议的地基设计是适当的。

与场地勘探工程一样,地基工程必须由有适当经验的人士全职在现场监督,并由合资格土力工程师定期监督。负责监督的工程师会就完工后的地基工程进行检讨。检讨内容包括在装设桩柱期间遇到的情况,以及建造桩柱记录及桩柱荷载测试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