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如须查询或递交申请,可能须要提供一些个人资料。至于这些个人资料将会用作何种用途,表格上或本网页有关部分列有说明。本署承诺会确保一切个人资料均依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或改正已向本署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资料要求表格(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 或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提出,填妥表格后,请以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01号,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楼14楼,土木工程拓展署行政部,资料保障主任收)。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20(3)(e)条,如不使用查阅资料要求表格提出申请,有关方面或会拒绝查阅资料的要求。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及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可于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楼地下接待处索取。各区民政事务处均备有查阅资料要求表格,你亦可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下载(网页地址: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Dformc.pdf) 。
如对上述声明有任何问题,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联络我们 (电邮地址:enquiry@cedd.gov.hk) 。